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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求公众意见:失去价值的传统村落除名

旅游首页 来源: 现代快报 2016年12月09日 15:58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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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村落留得住乡愁,那么该如何保护?12月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传统村落的名号不再“一劳永逸”,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或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破坏,失去历史、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的,将被除名。此外明确了一系列罚则。

  编制保护规划要听取村民意见

  传统村落的发展规划怎么编?先得听听村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进行历史研究、现状调查与评估,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规划草案应当公示不少于三十日,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传统村落内需要保护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传统建筑相对集中、形成建筑组群的区域,应当整体予以保护。

  江苏鼓励在传统村落内适度有序地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保护其相关实物和场所,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活态传承,防止滥用和过度开发。

  失去历史价值的传统村落,将被除名

  传统村落也有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明确,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加强保护。已认定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或者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其历史、文化、科学、社会、经济价值丧失,不再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省人民政府将从已公布的保护名录中予以除名。

  擅自建与传统村落无关建筑,违规单位最高可罚10万

  传统村落如何保护?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并配套了罚则。

  比如,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新建、扩建与传统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避免传统村落轮廓线和视线走廊受到影响。若违反,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传统村落的价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除传统建筑的,违规单位最高可罚10万

  擅自移动、涂改或损毁传统村落内设置的保护标识标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对单位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遗存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的传统村落价值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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