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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为一系列老年旅游树立了服务规范:人数超过100人的老年团,需配随团医生;75岁以上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等等。(8月22日《新闻晨报》)
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是我国首个针对老年游出台的国家级行业标准,被称为老年游“国标”。不过我们更要看到,“国标”出台易,认真执行可能难。有法律人士说,这个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只是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除非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
从现实看,这个“国标”恐也难落实。比如“75岁以上老人报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的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不受理70岁以上年龄者的保险,不少旅行社连70岁的老人都不收,这样的内容意义何在呢?尤其是“要随团配备医生”,显然会增加旅行社组团出行的成本,如果将配备医生的成本转嫁给游客,又要增加游客的团费支出,自然也会削弱旅行社及其旅游产品的竞争力,“随团医生”很难常态化运行。
从游客角度看,这个旅游服务规范中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也主要是为了便于旅行社规避责任,对于游客而言,这恐怕也难以接受。老年旅行团确实会有诸多难以预料的事情出现,除了老人可能在行程中突然发病之外,也可能有旅行社安排的饮食不合理、行程不科学、座位不妥当等之故,提前就签订了“免责声明”,游客如何维权?正如一律师所说,旅行社将老人带出去,也具有平安带回来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免责声明”,游客可以拒绝签字。
由此观之,老年游市场确实需要一个“国标”,但有了这个“国标”,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规范参差不齐的老年游市场,还需要在日后通过修订,增强这个“国标”的制度刚性,对老年游市场仍需要常态化的刚性执法,以保证老年游客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