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国内国际经济军事文娱视频图片评论

《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导则》开征民意 参观抗战文物禁止喧哗嬉戏

旅游首页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7年08月02日 11:03 A-A+

原标题:

  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国家文物局网站昨日就《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征民意。意见稿规定,参观抗战文物特别是抗日英烈墓地、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大轰炸、无人区或相关纪念地时,应衣冠整齐,庄严肃穆,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嬉戏。

  根据意见稿,抗战有关重要事件发生地,重要战场的遗址史迹及战时重要纪念性建筑;见证抗战历史的重要建筑物、构筑物,抗战期间各级抗战组织和著名人物从事抗战相关活动的场所和居所,抗日英烈墓葬;反映日本侵略者经济掠夺、残暴统治和反人类罪行的重要遗址史迹;战时重要土木工程及军事工事;与抗战具有明显关联的市政建设和基本建设遗存;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人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中国境内进行反法西斯战争及相关活动的重要遗址史迹等抗战史迹可以认定为文物。

  著名抗战人物的出生地(故居)和抗战期间的居所,应根据其与抗战的关联性确定是否为抗战文物;抗战期间建立、已经迁址的抗战烈士殉国纪念地、烈士墓、抗战纪念设施等,其原址可视同为抗战文物。如果抗战史迹和环境特征物证已全部消失的,不宜认定为文物,应设立说明牌进行标识。

  关于抗战文物的保护,意见稿明确以不改变文物原状为原则,以真实、完整地存续抗战历史信息及其价值为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军队和地方武装进行抗战的重点地区,以及其他抗战文物分布集中的地区,对相关遗址史迹应实施整体保护,形成抗战文物重点保护片区。

  意见稿还特别明确,抗战文物建筑不能擅自改建、添建或拆除,确需改建、添建或拆除的,应依法报批后实施。

  抗战文物的利用方面,意见稿指出,国有抗战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抗战遗址史迹建成遗址公园或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等对公众开放的场所。

  参观抗战文物特别是抗日英烈墓地、万人坑、大屠杀、细菌战、大轰炸、无人区或相关纪念地时,应衣冠整齐,庄严肃穆,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嬉戏。

  意见稿最后提出,各级文物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抗战文物的定期巡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发现保护利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建设破坏、自然侵蚀、保护利用不当而导致抗战文物严重损毁或灭失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阅读 抗战历史 | 嬉戏
  • 国内
  • 出境
  • 视频
  • 美食
  • 图片
  • 远方的家





860010-11280406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