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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合出台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

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配套停车位

旅游首页 来源:中国旅游报 2017年08月08日 15:09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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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规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介绍,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组建了联合工作组,密切关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态势,对相关网络舆情和媒体观点等做了系统分析,对北京、深圳等城市已出台的政策或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全面梳理,还发函对36个中心城市开展了专题调研,组织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联合召开了地方主管部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专家学者和用户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记者左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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