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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搞活动,游园年卡不能用 消费者吃“闭门羹”

旅游首页 来源:扬子晚报 2017年12月13日 10:52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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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230元就可以不限次数地玩遍南京的40个景点,这是“南京市游园年卡”的最大卖点。然而前段时间,持有此卡的陈先生携家人驱车数十公里来到该卡合作景点雨发生态园时,却被告知景点有长达两个月的园区活动,年卡在活动期间不能使用,陈先生很是生气,这年卡的不限次数宣传究竟靠谱不?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这“游园年卡”确实存在使用风险,持卡人在使用前最好自查有效性。

  年卡的尴尬

  有年卡到景区门口却不给进

  “明明我的这张游园年卡上有雨发生态园,结果到了门口却被通知不能进。”陈先生手中的这张“南京市游园年卡”是南京市旅游年卡管理中心对外发行的,年卡价格是每张230元。

  陈先生清楚地记得,在购买该卡时,销售人员告诉他,持卡人可以凭卡不限次地畅游南京市的40家景点,而雨发生态园就是卡中标明的一处景点。

  在当日下午3点左右,陈先生带着全家人驱车数十公里来到位于浦口区的雨发生态园,持年卡准备进入园区,但在门口检票处陈先生被工作人员拦住了。对于他所出具的游园年卡,检票员表示,年卡只能在3点前使用,过了3点之后,不管有没有游园年卡,都需要另外买票进入,该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园区自己有活动。

  而就在陈先生与园方交涉的时候,不断有持游园年卡的游客被景区因为“内部有活动”而拒之门外。

  景区称“有活动”所以得另外买票

  园区有自己的活动,游园年卡就不给用了?面对陈先生的质疑,雨发生态园方面表示,他们停止使用游园年卡的请示报告已经在“南京市旅游年卡管理中心”进行备案了。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看到了一份由“南京雨发生态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的公示张贴在景区门口。公示内容显示,雨发生态园景区将举办“雨发魔术灯光节”活动,时间持续2个多月。公示称,考虑到本次活动景区投入较大,景区将会在活动期间的每日15:00后不接待持年卡入园的游客,如需入园须另外购买门票。

  对于这张贴在公园门口的“公示”,陈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认可,因为他认为园区不能只在景区门口简单地贴个单方面的公示,而不提前告知,这样对远道而来持有游园年卡的游客很不公平。

  年卡公司:对景区没有约束力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为方便市民游览南京旅游景点,南京游园年卡已经推出了十余年。在2014年,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市场,南京市专门设立了“南京市旅游年卡管理中心”,并与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合作,借助市民卡公司技术平台,独立发行南京市游园年卡。通过市民卡公司现有的网点和中心在线上线下一起进行游园年卡销售。

  这样一来市民既可用市民卡直接充值使用,也可以直接购买游园年卡专卡。

  对于陈先生遭遇到的年卡不能用的情况,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与年卡管理中心的售后部门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游园年卡在遇到景点举办活动的时候,确实要按照景点规定来执行。而他们与各家景点只是合作关系,并无管辖权,因此各景区园内活动的期限,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年卡中心的批准,因此各景区什么时候暂停使用游园年卡,年卡管理中心并不能干涉。

  市民不解

  如果景区

  天天搞活动咋办

  “我买年卡的目的就是能够进入景点游玩,但结果却要再买门票才能入园,真是让人生气。”面对年卡管理中心的解释,陈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因为在他看来,自己是从南京市官方购买到的游园年卡,既然合作景点要举办活动,年卡发售方最起码也应该通过官方渠道发个通知吧,完全可以避免像他这样驱车数十公里跑到景点却被拒绝入园的情况。

  “我也想以我的遭遇给需要买游园年卡的市民提个醒,这年卡使用的风险大家得掂量掂量。”陈先生说,既然游园年卡管理中心没有对各合作景点举办活动安排具有话语权,这就意味着如果景点无论举办多长时间的活动,都可以单方面暂停游园年卡的使用,因此持卡者存在很大的使用风险。陈先生表示,自己不会再办这个所谓的游园年卡了,他对“南京市旅游年卡管理中心”的说法和管理方式感到失望。

  游园年卡自带“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游园年卡背面写着“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电子游园年卡管理中心所有”字样。

  此前南京市工商部门曾明确,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六种“霸王条款”之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令禁止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商家通过广告、店堂告示、会员卡等形式,规定自身拥有最终解释权,剥夺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属违法行为。

  有请大众评审

  应该尊重消费公平权

  评审员:孙育浩,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推出游园年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推荐南京的旅游景点,同时让消费者得到实惠,但是从陈先生的遭遇和年卡管理中心的做法来看,持卡者的权益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说一家景点可以在2个月内拒绝消费者的年卡使用权利,那么再来几家类似的,那么这个年卡所谓的优惠力度就要大打折扣。因此面对消费者的投诉,相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是不是在面对景区自办的内部活动时,可以采取延长年卡的有效期或是消费者以补差价等方式,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以缓解和消除消费者对于年卡不能使用而引发的不满。

  另外,作为年卡的管理和发售机构,在卡上出现“最终解释权”归其所有的做法,也显得非常不专业。因为这样做已经涉嫌违法,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建议及时予以去除。

  管理中心需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评审员:曹义怀,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游园年卡办理的初衷是好事,别因为工作的疏漏把好事办坏了,这也对所有服务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该起事件来说,引起消费纠纷的很大原因是持卡人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顺畅,年卡的管理部门没有很好地尽到告知义务。因为景区活动不可能是突然举办的,肯定会有一个准备的过程。因此年卡的管理方在自然年度或是一定时间段内,就要提前对可能出现的使用风险进行告知,对一些每年的例行特别是时间较长,可能对年卡使用较大的景区活动做一个必要的梳理,让持卡人合理规划自己的行程。而作为景区活动的主办方,也应该多渠道告知消费者,加强对景区活动的理解,通过一些合理的补偿措施来缓解矛盾。另外,在目前告知渠道不畅的情况下,消费者则可以主动通过年卡的售后电话来咨询,调整好自己的行程,了解相关景区近期有没有什么特别的活动,以避免损失。(沈滢渊、徐吟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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