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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神农架国家公园经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由神农架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大九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而成。
《条例》明确,神农架国家公园按照生态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严格保护区是神农架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最完整、核心资源集中分布以及自然环境脆弱的区域,采取封禁和自然恢复的方式保护,除科学研究需要外,禁止任何人进入;生态保育区是神农架国家公园内维持较大面积的原生生态系统以及已遭到一定程度破坏而需要修复的区域,采取必要的生物措施予以保护;游憩展示区是集中承担国家公园游憩、展示、科普、教育等功能的区域;传统利用区是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允许对自然资源进行可持续性利用。
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内,禁止进行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条例》规定,神农架国家公园实行严格规划建设管控,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矿产资源开发、水电等项目。
现有建设项目不符合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植被、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因施工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同步进行生态修复。
《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资金、技术、实物、就业岗位等相结合的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综合补偿并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按照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需要进行生态移民搬迁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生态移民搬迁方案。建立健全神农架国家公园科研机制,设立神农架国家公园科研机构,进行森林生态系统、珍稀植物培育、野生动物救护和金丝猴、高山生态、地质等研究。
《条例》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神农架国家公园规划,合理利用森林、山地、河流、湖泊、湿地、古迹等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提供科研科普、环境教育、生态体验等服务,处理好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与利用服务的关系。
同时,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监测结果,合理确定访客容量,实行限额管理、提前预约和定期休园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布访客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等信息。
对于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等行为,《条例》明确了罚款金额。擅自在严格保护区内建设防火、科研、监测等保护设施或者擅自进入严格保护区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进入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内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叶玮)